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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图文]菏泽市少儿书画院章程         
菏泽市少儿书画院章程
作者:吴林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3-8

 

菏泽市少儿书画院章程

 

第一章     

第一条:名称:菏泽市少儿书画院。业务主管理部门菏泽市文化局,为菏泽市少儿书画艺术教育与研究的学术专业团体。经菏泽市民政局审批注册,具有法人资格。

第二条:宗旨:热爱党、热爱祖国,遵循“双百”方针,强调素质教育,引导少儿书画艺术的健康发展,培养跨世纪艺术人才,弘扬祖国传统文化,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。

第二章      

第三条:团结全市少儿书画工作者,沟通信息,交流经验,展示成果。

第四条:促进全市少儿书画创作与教学活动,培育少儿人才,奖掖教学精英。

第五条:加强对少儿智力和综合素质培养教学方法的探讨。

第六条: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先进科学的少儿书画教学思想、方法,促进全市少儿书画创作与教学的整体水平。

第七条:活动方式主要包括:全市少儿作品的展览(含市区参加全省、全国的一些书画交流活动)竞赛、笔会;全市少儿书画教师的教学研讨;编辑优秀少儿书画作品集和教学论文集,内部交流通讯;建立以市县为中心的教学示范基地;集中优秀少儿书画作者,利用寒假、周六、周日,长年举办少儿书画院院士培训班。

第三章      

第八条:本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院委会,本院设艺术委员会理事会,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。

第九条:由院委会和理事会提名秘书长,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。

第十条:本院下设:艺术委员会、少儿作品、教学论文编辑委员会和办公室(办公室为常设机构)。

第十一条:本院可聘请名誉院长、艺术顾问和法律顾问。

第十二条:本院活动经费来源:国家下拨的部分事业活动费用、社会资助、院士交纳的院士费等。

第四章        

第十三条:入院条件:(一)承认本院章程,年龄16周岁以下,自愿入院。

(二)具备以下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本院:1、参加由市文化局、市教委、市艺术馆和本院组织的活动两次以上;2、获由市文化、市教委、市艺术馆和本院颁发的优秀奖以上奖励一次以上;3、获省以上其它部门颁发的三等奖(铜奖)以上奖励一次以上;4、获市(县)、地级颁发的二等奖(含大奖、金奖及“十佳”之一)一次以上;5、正式出版和发表过作品两次以上。

(三)年龄幼小,但确有书画才能的儿童由辅导教师或家长推荐,交纳两幅作品,可以破格入院。

第十四条:入院手续:本人申请(或由辅导教师推荐)经本院批准。

第十五条:院士权利:

(一)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(二)对本院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。

(三)成绩突出者可获得各种奖励,并优先参加晋省及全国性书画交流。

(四)退院自由。

第十六条:院士义务:

(一)遵守本院章程,执行本院决议,维护本院荣誉。

(二)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任务。

(三)及时向本院报告创作成果和获奖情况。

(四)按时交纳院士费。

(五)院士可向本院推荐其它合格入院者。

第十七条:奖惩:(一)凡对本院事业有突出贡献者,给予表彰奖励。

(二)对违反本院章程,有损本院声誉者,给予教育批评,情节严重者劝其退院或予以除名。

第十八条:本院自民政部门批准之日起开始工作。领导任职年限为四年一改选。如上级领导部门审查无存在的必要或经会员表决(半数以上)认为本院不再行使义务时,可终止少儿书画院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菏泽市少儿书画院

二零零四年三月七日

文章录入:wulin688    责任编辑:wulin688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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